1.0.1 为保证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
1.0.4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1.0.5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架空电力线路 overhead power line 用绝缘子和杆塔将导线及地线架设于地面上的电力线路。
2.0.2 档距 span length 两相邻杆塔导线悬挂点间的水平距离。
2.0.3 耐张段 section of an overhead line 两相邻耐张杆塔间的线路部分,称为一个耐张段。
2.0.4 垂直档距 weight span 杆塔两侧导线最低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代表档距 representative span 为一假设档距,该档距由于荷载或温度变化引起张力变化的规律与耐张段实际变化规律几乎相同。
2.0.6 弧垂 sag 一档架空线内,导线与导线悬挂点所连直线间的最大垂直距离。
2.0.7 杆塔 support structure of an overhead line 通过绝缘子悬挂导线的装置。
2.0.8 根开 root distance 两电杆根部或塔脚之间的水平距离。
2.0.9 杆上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s on support structure 指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避雷器、熔断器等电气设备。
2.0.10 相色 color of phase 为区分线路相位,采用颜色进行标识,并规定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
2.0.11 单位工程 unit project 指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但不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工程,可按专业性质或建筑部位划分。
2.0.12 分部工程 parts of construction 指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单位工程可由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
2.0.13 分项工程 kinds of construction 指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分部工程可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
3.1.1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设备应有铭牌。 2 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3 对砂、石等原材料应抽样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应在合格后再采用。
3.1.2 原材料及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并应根据检验结果确定是否使用或降级使用: 1 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 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造成损伤或损坏可能者。 3 对原检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3.1.3 钢材焊接用焊条、焊剂等焊接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且保管、使用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焊条、焊丝、焊剂和熔嘴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应由专人保管。 2 焊条、焊丝、熔嘴和焊剂在使用前,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烘干。 3 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不应超过1次,不得使用受潮的焊条。
3.2.1 现场浇筑混凝土基础所使用的砂、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
3.2.2 水泥的质量、保管及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水泥的品种与标号,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水泥保管时应防止受潮;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制造厂、不同批号的水泥应分别堆放,并应标识清楚。
3.2.3 混凝土拌和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用水,应使用可饮用水。 2 现场拌和混凝土,宜使用可饮用水。当无可饮用水时,应采用清洁的河溪水或池塘水等。水中不得含有油脂和有害化合物,有怀疑时应送有相应资质的检验部门做水质化验,并应在合格后再使用。 3 混凝土拌和用水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海水。
3.2.4 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浇混凝土基础用钢筋、地脚螺栓、插入角钢等加工质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 1499的规定,表面应无污物和锈蚀。
3.2.5 接地装置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钢材时宜采用热镀锌进行防腐处理。
3.3.1 环形混凝土电杆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混凝土电杆》GB/T 4623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应光洁平整,壁厚应均匀,应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2 放置地平面检查时,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其长度不应超过周长的1/3。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应无纵、横向裂缝。 3 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4 电杆杆顶应封堵。
3.3.2 角钢铁塔、混凝土电杆铁横担的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T 2694的规定。
3.3.3 薄壁离心钢管混凝土结构铁塔的加工质量,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薄壁离心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L/T 5030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焊缝应全部进行外观检查。 2 端头外径允许偏差应为±1.5mm;杆件长度允许偏差应为±5mm。 3 杆身弯曲度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并不应大于10。
3.3.4 钢管电杆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DL/T 646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的标志应清晰可见。 2 焊缝坡口应保持平整无毛刺,不得有裂纹、气割熔瘤、夹层等缺陷。 3 焊缝表面质量应用放大镜和焊缝检验尺检测,需要时可采用表面探伤方法检验。 4 镀锌层表面应连续、完整、无锈蚀,不得有过酸洗、漏镀、结瘤、积锌、毛刺等缺陷。
3.3.5 杆塔用螺栓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输电线路杆塔及电力金具用热浸镀锌螺栓与螺母》DL/T 284的规定。防卸螺栓的型式宜符合建设方或运行方的要求。
3.3.6 裸露在大气中的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应采取防腐措施。
3.3.7 各种连接螺栓的防松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3.8 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镀层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3.4.1 导线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 1179的规定,架空绝缘线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GB/T 14049和《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T 12527的规定。
3.4.2 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材表面应光洁,不得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 线材应无腐蚀现象。 3 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3.4.3 采用镀锌钢绞线做架空地线或拉线时,镀锌钢绞线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镀锌钢绞线》YB/T 5004的规定。
3.4.4 采用复合光缆作架空地线时,复合光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光纤复合架空地线》DL/T 832的规定。
3.4.5 架空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爆皮、无气泡;端部应密封,并应无导体腐蚀、进水现象;绝缘层表面应有厂名、生产日期、型号、计米等清晰的标志。
3.5.1 盘形悬式瓷及玻璃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GB/T 1001、《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件盘形悬式绝缘子件的特性》GB/T 7253和《盘形悬式绝缘子用钢化玻璃绝缘件外观质量》JB/T 9678的规定。有机复合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交流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定义、试验方法及验收准则》GB/T 19519的规定。
3.5.2 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缘子铁帽、绝缘件、钢脚三者应在同一轴线上,不应有明显的歪斜,且应结合紧密,金属件镀锌应良好。外露的填充胶接料表面应平整,其平面度不应大于3mm,且应无裂纹。 2 瓷质绝缘子瓷釉应光滑,并应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外观质量不应超过表3.5.2的规定。 3 有机复合绝缘子表面应光滑,并应无裂纹、缺损等缺陷。 4 玻璃绝缘子应由钢化玻璃制造。玻璃件不应有折痕、气孔等表面缺陷,玻璃件中气泡直径不应大于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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