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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宣传篇-提高电力高压线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成都电力维保公司

发布日期:2023-12-26浏览次数:212

进入夏季,各类施工紧锣密鼓的展开,电力线路通道内或高压线下方施工修建、开挖取土、平田整地、机械作业、线下植树,农田灌溉破坏杆塔基础等外力破坏风险和触电安全风险日益增多,为了电力设备稳定运行,不发生触电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电力设备事故,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全力保障全县电力用户用电安全和稳定,提高电力高压线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国网东乡供电公司特安全提示如下


相关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外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 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电力设施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破坏行为发生电力设备破坏,将会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群众随意砍树造成砸断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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